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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班复课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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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班复课准备工作实施方案 篇1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疫情防控压力大,社会关注程度高。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校外培训班复课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精选7篇)

本预案适用于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指导思想

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疫情风险防控在最小范围。

三、应急指挥体系

(一)人社局成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主要职责:在省人社厅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和指导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及时分析、研判防控工作形势,调整培训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各机构制定防控具体方案和措施;督导、检查各机构疫情防控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处置各机构疫情信息,妥善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处置。

(二)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与指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能力建设科,办公室主任由兼任。下设应急指挥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

具体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组:组长:

组员:

当突发疫情时,及时跟卫生部门联系,根据卫生部门指示做好防控工作;快速协调各组成员、调配物资等。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因地制宜采取机构各场地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信息联络及宣传组:组长:

组员:

负责舆情监测工作。掌握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3.安全后勤保障:组长:

组员:

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在前期处置过程中,沟通公安、交通部门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机构舆情事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区域、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医疗保障组:组长:

组员:

组织开展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疾控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做好培训学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三)疫情上报电话

市人社局:

疾控中心:

四、日常管理

(一)提前排查传染风险。各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要提前了解和掌握教师和学员的动向,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在开班前先在家静休满2周,排除感染隐患后再参加培训。

(二)加强健康状况检测。组织教师和培训学员每天定时测试体温,如体温出现异常,需立刻佩戴口罩并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疫情发生期间,机构要每日统计检测教师和培训学员身体状况,有疑似症状,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报告(见附件2)。

(三)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测算、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和经费,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四)强化卫生健康教育。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使教师和学员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

(五)严控外来人员。上级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

(六)全方位落实环境日常消毒制度。争取卫生防疫部门支持,对教室等公共区域,按专业要求加强日常通风换气,落实消毒措施,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

(七)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集中爆发疫情等方面引发的舆情动态。

五、应急处置

当发现教师和学员不明高热、伴有干咳时,人社局、职业培训机构要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组立即前往机构开展工作。医疗保障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开展救治工作。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由专人着防护装备将发热人员引领至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并利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体温。通知监护人,专车送至市定点医疗机构(市中心医院)进行诊治。第一时间上报人社、卫生(疾控)部门。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不是新冠确诊病例,可按一般发热人员处理程序处置。一旦确认为确认病例后,要对患者的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排查,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并要求其回家进行自我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4天,并做好跟踪。经指定医院检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且有康复证明后方可复课或上班。对确认病例接触过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对被患者污染的教室等公共场所,安全后勤保障组要协调疾控部门并配合做好终末消毒处理,并加强通风换气。出现病例后,信息联络及宣传组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教师和学员了解情况,稳定情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念。

校外培训班复课准备工作实施方案 篇2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春季学期返校复学和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有关工作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需求,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复课工作,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制定方案如下:

一、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前准备

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参照《福建省20__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全面复学准备工作评估导则》等要求,做好开班前准备工作。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防疫方案准备。要建立线下复课准备工作方案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并签订《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见附件3)。

2.健康档案准备。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全体人员包括后勤人员健康筛查工作,杜绝任何一人带病带隐患返岗或参加线下培训。要建立全员每日健康管理档案,确保一人不漏,并与教职员工、学生监护人签订承诺书,不得带病入校、带疑点入校。

3.场所消杀准备。线下培训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4.防疫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设置充足的洗手池和水龙头,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体温监测用品、消毒用品、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5.防疫演练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模拟培训学员复课时操作流程,开展线下复课前疫情防控演练,让操作规范“行为入心”、“流程入脑”。

二、切实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申报流程

1.提前申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复课前准备工作后,向批准其设立的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线下复课,提交申请报告和各项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等材料。

2.审核验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卫健、疾控、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班一家”的原则,对照防疫要求,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出具审核验收意见。对检查验收不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进行整改,确保不折不扣达到复课疫情防控条件。

3.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验收同意后,通知校外培训机构按复课时间开展线下培训。严禁任何未经审核验收同意的校外培训机构私自开展线下培训,一经发现,顶格处理。已经批准的培训机构要采取“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线下培训复课具体时间及复课后注意事项,确保有序开展线下培训。

三、切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

1.严格健康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回岩人员健康管理有关规定,逐一排查掌握参加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和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复课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疾病史,以及与境外人员、境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体温异常(≥37.3度)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健康动态跟踪表册,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复课后师生日常管理,完善健康管理“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学生进校园“健康绿码+体温监测+口罩”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核验“八闽健康码”和监测体温工作。街道、社区等单位要配合加强法律宣传,让参加培训的学生家长知晓瞒报、谎报等行为将承担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2.组织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做到人与人间距1米以上,切实防止出现培训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在疫情没有得到完全控制前不得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聚集性活动。

3.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车辆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合格后方能入内。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要加强教师、后勤保障等人员校外活动管理,督促不参与聚餐、聚会等群体性活动。

4.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加强教室、食堂、宿舍、洗手间、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消毒。复课前三天要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消杀,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宿舍、餐厅、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5.做好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设有食堂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要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在加工制作食物时,应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有集体配餐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配餐单位监控管理,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6.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加强学员心理健康排查、心理疏导和关爱,确保学员身心健康和安全。

7.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掌握所有未到岗到课员工和学员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要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追访工作,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8.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不适症状的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家长送医疗机构诊治并跟踪落实诊治情况。患病学生一旦确诊为疑似病人,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9.进一步落实家校协同。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学生家庭沟通,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课前有关工作;健全家校医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督促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严格落实外出佩戴口罩,落实家校“点对点”出行,做到“点对点”往返家庭与培训机构,确保在上学和放学途中不进入社会性公共场所、不与中高风险人员接触。

四、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认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师生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复课”三条底线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复课方案、评估细则和应急预案,健全防疫管理体系,强化人员条件保障,完善应急处理流程。

2.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监测并实施严格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同时各县(市、区)要强化“属地管理、守土有责”使命担当,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停课进行整改,确保安全有序。

3.加强联防联控。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疾控、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建立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健主管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的台帐,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卫健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课前后加强对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

校外培训班复课准备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我镇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平稳高效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恢复培训业务,根据省市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复课后的培训机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三、工作流程

(一)开班前防控准备工作。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以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复课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疫情报告、教职员工培训、教学组织、通风消毒等各项要求。认真制定疫情报告制度、师生体温检测制度、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制度、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等四项制度,并让教职工熟知相关工作流程。复课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四种制度均应张贴上墙。

2.全员摸底调查。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开班前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健康监测工作,要全覆盖、无遗漏摸排员工和学员活动情况,精准掌握健康状况。返岗和参训前对所有教职工和学生最近14天内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出入境、密接情况)进行摸排登记。教职工返岗报到时,必须提交健康监测记录表和返岗前一周内的核酸及抗体检测报告。对于下列三类人员,必须按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核酸和抗体检测后方可返岗和参训:一是北京及境外等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二是返校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北京及境外等重点疫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与病例密切接触史)人员;三是身体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人员。

3.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开班前,校外培训机构应选用合规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教学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开窗通风。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专柜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生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场所内洗手设施设备完好,每40至45人设一个洗手盆或盥洗槽。

4.防控物资准备。根据培训规模,配备热成像测温仪或红外额温仪、水银温度计等测温设备;储备不少于14日的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和84消毒液等防控物资。设立隔离留观室。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至少一间临时隔离留观室,隔离室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室内备有应急隔离设施。

5.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排查详细记录,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重点排查内容包括: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齐全,有无过期或损坏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完好;重点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是否熟练等。

6.做好开班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开班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向家长发放《复课告知书》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开班时间以及开班后应注意的事项,要求每位师生签署如实报告旅居史、健康状况等情况的承诺书,确保平稳有序开班。

(二)开班申请验收工作。

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开班前准备工作后,各培训机构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复课申请。评估验收小组对照《京山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验收评估标准》(见附件1),逐条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班。

(三)开班后防控和培训管理工作。

1.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教职工和学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测温登记放行”的工作流程,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停止举办任何进入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严格实行教职工和学生身体健康动态监测管理。做好每次培训缺勤学生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置。一旦发现教职工和学生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做好隔离,依规处置,同时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及时报告所属社区、业务主管部门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3.科学合理安排培训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易通风。机构教师在每次授课前要清洗手部、佩戴口罩,需提前10分钟到培训教室,打开教室门窗,确保室内通风。

4.严格卫生消毒制度。复课开班后, 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做好培训场所每天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每天做好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安排学生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要暂停使用空调。

5.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培训期间,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复测后仍然超过37.3度,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卫生院、疫情防控小组和督学办,并按照疾控部门指导意见进行应急处置。

6.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强化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员工防护意识,主动做好自我防护。

四、工作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举办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主动配合属地社区和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按防控要求报备健康摸排、日常监测和突发疫情情况,出现疫情的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制度、防护措施及处置机制等,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校外培训班复课准备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要求,经秀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课安排如下:

一、核验后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场所安全等有关规定,制定复训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完善各项防疫制度,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并经所在镇(街道)防控办、归口管理后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开放。

二、守好场所“小门”。

细致排摸机构师生和工作人员情况,属于“红、黄码”、密接、次密接及近14日内来自周边疫情严重城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管控重点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学生、家长扫“嘉行码”、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戴口罩等防疫规定,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体温异常及有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实行闭环管理,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用具等要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

四、严控线下培训规模。

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每次不得超过培训规模的50%,保证学员一人一桌、座位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做好引导分流,倡导即接(送)即走,避免学员家长聚集。

五、落实人员健康管理。

建立人员名册,加强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教师、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等每3天1次核酸检测。近期有市外旅居史的教员、学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执行健康管理措施期间,不得进入培训机构或参加其他线下培训活动。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复训后,倡导所有师生员工近期倡导实行家、机构“两点一线”,尽量不去其他公共场所活动,不聚集、不聚餐。加强机构工作人员每日行动轨迹排摸,严格落实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控。培训机构人员的快递,按防疫管控要求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七、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根据《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发动、全员行动,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相关个人要切实履行好“四方责任”,确保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校外培训班复课准备工作实施方案 篇5

根据《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九条措施的紧急通知》(略政办发〔20xx〕14号)和汉中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经略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县教体局决定按照“分期分批、一校一策、逐一研判”的原则,有序恢复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复课范围

经县教体局批准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复课时间及程序

各校外培训机构从20xx年4月12日至4月13日提出复课申请。按照“申请一所,验收一所,合格一所,复课一所”的原则,对满足疫情防控、达到复课要求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验收通过后有序复课。对未提出复课申请或验收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牢固树立“校园疫情防控严于社会疫情防控”的理念,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健全完善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细化优化复课方案,全力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严密防线。

1.严格师生健康和行程管理。要夯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师生员工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管理和行程轨迹监测,建立学校教职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台账(包括教职员工花名册、核酸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原则上有市外行程轨迹的`师生不能直接返校。复课前,所有教职员工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疫苗接种证明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返校。严格教职员工外出管理,执行离汉外出报备制度,原则上非必要不出汉,确需离汉的要如实填写《略阳县外出人员备案表》,分别报县教体局和所在社区备案,坚决把病毒输入风险堵在校外。

2.完善两案九制和物资储备。要进一步完善“两案九制”,尤其要结合实际重新完善开学工作方案和学校突发疫情应急预案,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任务到人,岗位到人,责任到人,提高可操作性。根据师生员工数量,提前做好消毒剂(包括84消毒液、酒精等)、口罩(包括医用外科口罩、KN95口罩、儿童口罩等)、非接触式温度计(电子体温枪)、体温计、消毒液(包括洗手液或肥皂、免洗手消毒凝胶、消毒湿巾等)、紫外线消毒灯、喷雾器、一次性防护手套、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储备。储备数量为不少于一个月的使用量。建好物资储备台账,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注意物品的有效期。

3.做好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召开复课暨疫情防控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师生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个人防护、物资储备、环境消杀等)和应急演练(应包括出现确诊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出现发热等特殊情况等场景的处置),确保防控工作职责明确到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应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健康、培训机构和家庭“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如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4.开展环境整治和消毒消杀。及时对办学场所楼梯、过道、大厅、教室、教师办公室、厕所等进行彻底打扫清洁和通风换气,按规定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确保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要安排专人,每天做好办学场所室内外环境监测、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定期通风换气,增加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认真规范填写消杀记录,严禁安排学生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同时对水、电等设施设备和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5.做好复课告知和招生宣传。复课验收通过后,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家长微信群、QQ群和“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复课告知,开展招生宣传,做好复课流程沟通,妥善解决收退费事宜,平稳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要按照培训学生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时间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拥挤扎堆等情况。暂停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人群聚集活动。

6.严格门禁管理和个人防护。在培训机构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行程卡”图识。严格落实“错时错峰”、“封闭管理”要求,严控人员进出,除教职员工、学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人员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培训期间,强化师生个人防护,落实师生员工和学生全员、全程佩戴口罩,主动落实“一米线”,勤洗手、不扎堆等防控措施。

四、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

各培训机构要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双减”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确保“双减”精神落地见效。

1.严格控制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2.严格资金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收退费制度等;所有预收费必须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服务三方协议》,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现金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设立预收费风险保证金,存入不少于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3.严格收退费行为。必须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具正规票据。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严格规范培训行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提供境外课程;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信息;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5.严明纪律红线要求。县教育主管部门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开展线下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经批准自行复课、拒不退费等的培训机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体育运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相关非学科类培训班参照执行。

校外培训班复课准备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为切实加强我镇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平稳高效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恢复培训业务,根据省市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工作专班

组长:郑龙刚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成员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复课后的培训机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三、工作流程

(一)开班前防控准备工作。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以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复课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疫情报告、教职员工培训、教学组织、通风消毒等各项要求。认真制定疫情报告制度、师生体温检测制度、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制度、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等四项制度,并让教职工熟知相关工作流程。复课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四种制度均应张贴上墙。

2.全员摸底调查。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开班前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健康监测工作,要全覆盖、无遗漏摸排员工和学员活动情况,精准掌握健康状况。返岗和参训前对所有教职工和学生最近14天内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出入境、密接情况)进行摸排登记。教职工返岗报到时,必须提交健康监测记录表和返岗前一周内的核酸及抗体检测报告。对于下列三类人员,必须按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核酸和抗体检测后方可返岗和参训:一是北京及境外等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二是返校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北京及境外等重点疫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与病例密切接触史)人员;三是身体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人员。

3.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开班前,校外培训机构应选用合规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教学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开窗通风。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专柜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生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场所内洗手设施设备完好,每40至45人设一个洗手盆或盥洗槽。

4.防控物资准备。根据培训规模,配备热成像测温仪或红外额温仪、水银温度计等测温设备;储备不少于14日的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和84消毒液等防控物资。设立隔离留观室。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至少一间临时隔离留观室,隔离室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室内备有应急隔离设施。

5.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排查详细记录,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重点排查内容包括: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齐全,有无过期或损坏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完好;重点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是否熟练等。

6.做好开班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开班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向家长发放《复课告知书》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开班时间以及开班后应注意的事项,要求每位师生签署如实报告旅居史、健康状况等情况的承诺书,确保平稳有序开班。

(二)开班申请验收工作。

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开班前准备工作后,各培训机构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复课申请。评估验收小组对照《京山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验收评估标准》(见附件1),逐条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班。

(三)开班后防控和培训管理工作。

1.实施学合理安排培训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易通风。机构教师在每次授课前要清洗手部、佩戴口罩,需提前10分钟到培训教室,打开教室门窗,确保室内通风。

4.严格卫生消毒制度。复课开班后,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做好培训场所每天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每天做好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安排学生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要暂停使用空调。

5.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培训期间,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复测后仍然超过37.3度,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卫生院、疫情防控小组和督学办,并按照疾控部门指导意见进行应急处置。

6.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强化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员工防护意识,主动做好自我防护。

四、工作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举办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主动配合属地社区和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按防控要求报备健康摸排、日常监测和突发疫情情况,出现疫情的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制度、防护措施及处置机制等,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校外培训班复课准备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职业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职业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职业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业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分两个组分别开展工作。

1、工作一组:负责常态化抽查、督导xx县技工学校、xx县富泉职业培训学校、xx县本心职业培训学校、xx县远鑫职业培训学校、xx县爱家职业培训学校、xx县齐鲁职业学校、xx县鑫妤职业培训学校、xx县科达职业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

组长:

成员:

2、工作二组:负责常态化抽查、督导xx县富民职业培训学校、xx县全民职业培训学校、xx县浩源职业培训学校、xx县城发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xx县锦艺培训学校、xx县恒大职业培训学校、xx县华英职业培训学校、xx县德爱职业培训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

组长:

成员:

3、各工作组要在疫情期间常态化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各机构在防控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督促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强整改,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巡查督导内容见(附件1)。

二、工作措施

(一)责任明确

1、各培训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好安全防控各项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全体教职工要立足岗位职责,压实各个环节的安全防控责任,杜绝疫情防控“一阵风”现象,在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培训工作。

2、机构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及时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培训机构、班级、师生三级防控工作网络,强化师生健康管理,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同时,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县疾控中心、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取得专业医疗技术支持,科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疫情信息定期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人,及时按要求向县人社局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如出现突发病例,应第一时间向县人社局和疾控中心报告。

(二)制定方案

1、各培训机构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定期做好安全排查工作,线下培训开展前要组织开展以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周边安全为重点的学校安全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开班第一天上好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第一课,培训机构要与学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培训机构实行零报告制度。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要及时掌握了解本单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总结,研究制定解决办法,确保工作不脱节。对学员要全面开展健康管理,强化体温监测、充分使用健康码和沂码通、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健康管理档案,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向县局报告疫情防控情况,每周三、五各报告一次全体教职工核酸结果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

3、做好校园疫情突发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科学应对突发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认真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疫情突发处置工作,决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谎报等现象。

(三)日常监管

1、培训机构应使用“行程码、沂码通”管理端对内部人员进行健康核查和管理,复工前,全体教职工必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外来人员实行亮码核验管理,外来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证件登记、亮码核验程序后方可入校。体温、健康码异常者严禁入校。在恢复线下培训后,要对每期学员进行“测温、核码”,不得组织发热、星标、黄码、红码或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培训。

2、培训机构要根据在校学员人数和教室、实操室、宿舍、食堂、教学设备等情况,合理规划,做好各类防疫物资的储备,如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加强师生自我防护教育,培养良好卫生习惯。

3、要切实做好学校课堂防护措施,确保师生上课安全。课堂是师生聚集的场所,要加强课堂疫情防控措施有关知识培训,提高师生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避免师生讲课、讨论、回答问题过程中的飞沫传播,教室内课桌要尽量拉开,让师生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每班还应配置洗手液等消毒物品供师生使用;校内各室要做好通风与换气,确保环境安全。

(四)宣传教育

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通过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栏等形式,对师生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其积极配合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个人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减少疫情期间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地方活动。

三、监管检查

县人社局将在疫情期间,适时组织开展抽查、督导,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培训机构进行整改、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