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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活动方案(通用4篇)

活动方案 阅读(2.2W)

扶贫活动方案 篇1

为充分发动省社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广泛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扶贫济困日〔20xx〕2号)精神,结合今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扶贫活动方案(通用4篇)

一、 活动主题和目标

活动主题:“扶贫济困,奉献爱心”

活动目标:以重在参与、贵在坚持为原则,以提高社会参与度为重点,倡导“一份捐赠一份爱心”理念,广泛发动和组织省社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切实提高活动的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所筹集款物主要用于今年省社对口扶贫点XX县柳城镇石侧村有关帮扶事项,确保石侧村第一年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为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省社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召开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部署各项扶贫济困任务,利用办公系统,门户网站等渠道,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省社关于斗背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成果宣传,力促扶贫工作广泛响应,营造全民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浓厚氛围。(人教处负责,办公室协办)

(二)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开展省社机关及直属各单位爱心捐赠活动。6月13日至6月28日省社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动员干部职工捐款,6月28日前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交款。(各单位负责)

2、开展“一元捐赠、一份爱心”活动。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期间,直属三校团委按照团省委关于扶贫济困日募捐活动的统一部署,组织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开展募捐活动。(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负责)

(三)开展专项扶贫活动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期间,省技师学院组织到省社扶贫点所在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负责)

(四)开展访贫慰问活动

6月30日前后,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朝明同志带队,省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周根旺同志陪同,省社人事教育处相关同志及直属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到帮扶村进行访贫慰问活动。(人教处负责)

(五)开展“

6.30”济困日活动

6月28日上午,省社组织广东扶贫济困日募捐活动,省社领导班子带头捐款,各单位派代表参加捐赠活动。(人教处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是经国务院批准,由省委省政府倡导和组织的全省性活动,是我省推进扶贫济困事业的一大创举,省社党组、理事会对扶贫济困工作一直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取得较好成效。今年是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开局年,组织谋划好今年的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对实现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三年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围绕省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社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及统筹协调工作,直属各单位及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次扶贫济困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三)营造氛围,弘扬精神。要大力弘扬“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积极宣传和表彰扶贫济困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一种奉献高尚、扶贫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扶贫活动方案 篇2

20xx年10月17日是全国第一个“扶贫日”,为了使“扶贫日”扩大影响,从而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安徽省发布了20xx年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该方案提出,“扶贫日”期间,将做好认领贫困村扶贫项目和为贫困地区捐款的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贫困村发展经济,帮助困难群众提高生产技能,早日脱贫致富。

扶贫项目公开认领

据省扶贫办数据显示,目前,我省扶贫开发任务依然繁重,全省还有186万贫困户,484万贫困人口,3000个贫困村。

在“扶贫日”活动期间,将开展“贫困村扶贫项目认领活动”,公布3000个贫困村经审核确认的扶贫项目及所需金额,以及认领流程和捐款账号,号召全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认领。

10月9日上午,省慈善协会发布了接受全国首个“扶贫日”社会捐赠的公告,公布捐赠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鉴于我省尚未成立扶贫基金会,本次公募活动使用省慈善协会账号,省慈善协会也是唯一代接受社会各界捐款的单位。

公募资金定期公布

据悉,我省将开展“扶贫日”专题宣传,以“10·17,邀您一起”为行动口号,充分利用各大媒体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其间,将展示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以及全省各地扶贫开发典型经验、做法。

同时,还组织全省各市、县、乡镇集中开展“扶贫日”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举办扶贫图片展、开展政策咨询、知识竞赛、解决实际问题等各具特色的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扶贫开发、关心和关爱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扶贫开发。

此外,还组织扶贫公募活动,活动包括扶贫项目认领、社会各界认领,并且将拟定于10月17日举办“扶贫日”公募现场捐赠仪式。据介绍,公募资金管理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资金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扶贫活动方案 篇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我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帮助扶持身边贫围残疾人致富活动,依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任务

扶贫工程实施五年。20xx—20xx年,帮助身边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并按下达的既定帮扶户完成扶贫任务。帮助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分类施保,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帮助其落实提高低保金的享受额度。帮助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二级以上残疾人帮助落实政府代缴的100元养老保险金。帮助家庭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同时进行无障碍设施安装改造。20xx年帮扶户均安排资助资金3000元,省、市、县财政各1000元,进行有效帮扶。通过引导、帮助残疾人户开展农业生产发展致富项目,达到增产增收。结合县上实施的中心项目或本村实施的扶持项目,帮助残疾人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从事相对稳定的项目扶持,到20xx年,实现人均纯收入超过6900元目标。

二、确定帮扶对象

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贫困残疾人,低保边缘户。有劳动能力,且自强自立,愿意通过自已的努力和辛勤劳动,积极改变家庭生活状况的残疾人。

三、履行工作职责

1、镇党委对村党组织开展的助残扶贫活动要加强监管。村党组织要结合村内实际,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较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村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担任帮扶人,与确定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象。

3、镇残联办与村党组织要展开调查,筛选确定帮扶对象,并予以公示。同时建立帮扶对象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定期回访帮扶户,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残联反馈帮扶情况,便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促使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4、镇扶贫办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根据村党委提出的帮扶户的需求,在政策上予以倾斜,给予相应的帮助和照顾。

5、各村党支部要依据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要求,按照镇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扶贫方案,切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完成。

四、具体办法和措施

1、实行“一对一”“一帮一”的帮扶机制,责任到人,不脱贫不脱钩,帮扶人与所属党组织要签订帮扶协议书。

2、村内福利性和保障性优惠政策要优先考虑照顾帮扶对象。

3、在致富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党组织要选择村里致富带头人,生产发展项目能人,给予被帮扶人技术支持和服务。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可采取实地帮教等形式使其掌握技术,从而稳定开展项目生产,获取固定收入,实现脱贫。

4、村里有适合残疾人干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选择考虑被帮扶人。

5、村党组织要帮助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为帮扶家庭申请小额信贷提供信用担保。

6、鼓励号召村里党员干部为贫困残疾人结合具体情况提供其他的必要帮助。

总之,村级党组织要高度负起责任,结合村内经济发展形势,选择相应扶持项目,制定帮扶措施,确实帮出成效,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到帮扶一户,脱贫一户。

扶贫活动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新时期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拓宽我省残疾人就业渠道,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圆满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

二、目标任务

20xx年—20xx年,通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安置48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就业(每年120名),帮扶8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创办村级店(每年20户)。

三、实施范围和扶助方式

(一)实施范围

全省农村地区。

(二)扶助方式

1、安置就业。

安置处于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其家庭成员优先在县级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乡级店就业,享受与健全职工同等劳资待遇。

2、创办村级店。

扶助农村残疾人低保户或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扶贫标准的贫困残疾人(户)创办村级店(扶助对象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项目实施

(一)省残联于每年年初根据各设区市实际情况制定分配计划,商省商务厅同意后下达各地。各设区市残联与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任务计划共同确定本地分配计划并下达项目实施县(市、区)。

(二)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按照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配送中心、乡级店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和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向用人单位推荐,并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岗前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三)项目实施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年度任务,协调用人单位,在当地残联推荐的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

(四)用人单位逐步建立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明确个别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就业。鼓励新开办的乡级店优先安排残疾人。

(五)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要协助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开办村级店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开店申请,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后,残联应与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做好村级店的筹办工作,并履行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正式营业后要在店铺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项目标识(附件1)。

(六)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要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并落实有关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可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奖励,也可以用于扶持残疾人(户)村级店的开办。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所在设区市残联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推荐工作,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岗前培训,要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协调配合商务主管等部门解决创办村级店的残疾人(户)妥善解决店铺用地、装修、营业证照、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并对用人单位安置贫困残疾人和创办村级店的贫困残疾人(户)进行实名制登记、造册。

(二)项目实施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残联的协调配合,要积极协调用人单位安置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就业。下达村级店设立方案中要明确扶助贫困残疾人(户)指标,在审批村级店设立时,对贫困残疾人(户)要优先审批。

(三)项目实施设区市残联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共同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贫助残项目汇总表》(附件2),上报省残联、省商务厅。省残联与省商务厅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宣传,充分发挥主要媒体作用,在全省广泛宣传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贫助残项目”的目的和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