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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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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1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c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7篇)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当前,还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

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敢亮剑、爱惜羽毛,有的对身边同志存在的问题明明看得很清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况不改变,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身就应该被问责。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2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让党的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管党治党的强大利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责任的迫切需要,是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条例》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扎紧“制度笼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然而,过去一个时期,在管党治党的问题上,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中央八项规定为肇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以反腐倡廉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成效明显。如今《条例》的出台,更是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在深化中坚持、坚持中深化,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条例》进一步突出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聚焦“关键少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当下,党内出现的各类腐败,其成因主要在于权力的滥用,关键在于未能将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以修身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尽责不到位。《条例》是一种外部的约束,是一种机制,也是一种压力的概念。它解决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明确了问责对象的重点是“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主体、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既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通过内外相呼应,相信可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把责任担当起来。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就要追究其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条例》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料、归纳、总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目的是使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3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是当前台州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段时间,台州市委专题研究部署《问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有效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各项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

深入学习,强化责任担当。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从实际看,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问责处理问题上不愿担当,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有的不敢担当,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得罪人,该管的不管;有的不善担当,对问题避而远之、绕道而行,甚至视而不见。

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问责条例》,吃透精神,掌握实质,知责明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补好责任短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不愿、不敢、不善担当的不良思想倾向,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上担当有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台州落地生根。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敢于较真,敢于亮剑。当前,台州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十三五”发展前景美好、任务艰巨,更需要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

我们将以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高举问责利器,对于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管党治党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问题出在哪一任上,就要追究哪一任领导的责任,让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真正让铁规发力、“利器”生威,充分发挥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震慑警示效应,真正把责任压紧敲实。

以上率下,做好表率示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对于每一名领导干部来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既是贯彻《问责条例》的主体,也是被问责的对象,要带头抓《问责条例》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问责工作压实到下级党组织,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要把责任追究与监督检查、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进一步让法规制度和力量得到充分释放。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5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6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已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不久将向全党颁布施行。我们党的执纪问责一直没有停止过,但因不够系统,不够规范,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抽象,缺乏具体细则,可操作性不足,执行起来时严时宽,时紧时松,受人为干扰较多,问责问题是我们党建中的一个短板,制订《问责条例》是管党治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是推进从严治党的利器。

责,就是责任与担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是国民对国家的责任。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是共产党员对人民的责任。

《问责条例》自然是面对全党的,而其重点应当是针对党的干部。因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为政之要,莫先于人”。抓住了干部就抓住了党内“关键少数”,干部“其身正,不令而从”,上行下效,抓住了干部就牵住了“牛鼻子”。

干部手中有权,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党的干部应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权和责是统一的,有权必担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权责分离,有权无责或权大责小。出了问题问责不够,追究不力。

试想,如果没有问责,权力就失去了监督,失去了约束,必然产生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利用手中的特权,大捞特捞,致使腐败到了疯狂的地步。

如果没有问责,掌权者就会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不受约束,我行我素,头脑发热,办事脱离群众,不讲科学,乱决策,瞎指挥,不计后果,慷国家之慨,板子一拍,经常给国家带来上亿乃至十亿百亿的损失。

如果没有问责,就会形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只管当官不干实事,一杯茶水一包烟,一张报纸看一天,只当和尚不撞钟,机关成了摆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滋生懒人、庸人甚至坏人。

如果没有问责,一些干部不是尽全力兢业,为党工作,为人民办实事。一心为个人升迁动脑筋,问路子、找门子,跑官要官、骗官,跟人不跟党,严重败坏党风。

有了问责,就会把权力的笼子扎得更牢,给掌权负责的干部带上“紧箍咒”,使他们时刻不忘自己的责任与担当,对人民赋予的权力诚惶诚恐,如履薄冰,对党的事业尽力尽力,夙夜在公。

有了问责,就会鞭策干部联系群众、依靠群众,问计于群众,在群众中发现问题,找解决办法,办事努力、谨慎、讲科学,认真做到“三严三实”。

有了问责,就会激励干部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干好本职工作,通过问责,激浊扬清,能从中发现对党忠诚干净、勇于担当的好苗子、好干部,使能者上、庸者下,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诟病。

有了成文的《问责条例》,贵在执行,贵在落实。我们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使问责成为党内生活的新常态。

一要坚持自问。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从我做起,“吾日三省吾身”。南宋诗人吕本中总结了当官要诀,开头便是“当官之法,曰清,曰慎,曰勤”就是讲要清廉、谨慎、勤勉。我们共产党人在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勤奋工作方面应当做得更好。

二是要责任落实。做到违者必责、违者必究。把责任落实到主体责任人身上。有一种风气,有了成绩,记在个人头上,出了问题归党委,归集体。名为党委责任,集体责任,实则无人负责,挂了空挡,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搞时过境迁、刻舟求剑。出了问题的人或升迁或外调,留下一堆债务,一堆难题,一个烂摊子,当事人一走了之,新班子难理旧账。落实《问责条例》绝不能既往不咎,一定要问责,追究到底,搞个水落石出。

三是落实《问责条例》,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人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小组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生活会上谈心交心,汇报思想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了问题要自觉接受问责。民主生活会要讲究质量,对事不对人,对腐败现象、失职、渎职现象,违规现象要敢管敢严,敢于唱黑脸、亮利剑、不暧昧、不躲避、不要滑头、不当老好人,真正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以《问责条例》为准则,使问责成为党内生活的新常态。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篇7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进一步强化权责一体化和从严治党的鲜明特色。《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贯彻落实好《条例》,需做到三个“到位”。

做到理论学习“到位”。《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目标明确、简洁凝练、务实管用,是一个成熟的稿子。这就意味着我们要端正态度、摆正心态,提高对《条例》学习的思想认识,以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做到履职尽职“到位”。条例的制定严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党员”。

做到查摆问题“到位”。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坚持问题引导,采取对症下药的措施,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

总之,把学习《条例》作为一次精神补“钙”的良机,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面对管党治党新问题的出现以及老问题的反复,在深入基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条例》直面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