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典范文谷>党团相关>入党程序>

批准预备党员公示范文(通用5篇)

入党程序 阅读(1.17W)

批准预备党员公示范文 篇1

预备党员公示

批准预备党员公示范文(通用5篇)

经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吸收陈为中共预备党员,现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党支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

学校党支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来信来电请告知真实姓名。

3、本公示期限为7天,从xx年6月2日起至xx年6月8日止。

广东实学校党支部

二○一0年12月二十日

批准预备党员公示范文 篇2

经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等X位同志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党支部拟在近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他们的入党问题。为了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发展对象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对他们的入党问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 年 月 日前向党总支反映。

联系电话: (党总支)。

党总支X党支部(公章)

年 月 日

批准预备党员公示范文 篇3

经数理学院08、09学生支部大会讨论,拟发展方征阳、陆晓霞、高玥儿、陈静、冯紫婷、潘梦阳等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为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根据《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沪教党[20xx]35号)的要求,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20xx年6月4日至20xx年6月11日)。各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

联系地址:红楼104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蒋忠勇

数理学院20xx年级

20xx年6月4日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方征阳,男,1990年9月生,数理学院09级统计学班长,推优时间20xx年5月,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党校结业,20xx年9月申请入党。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陆晓霞,女,1991年8月生,数理学院09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宣传委员,推优时间20xx年5月,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党校结业,20xx年9月申请入党。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高玥儿,女,1990年12月生,数理学院09级信息与计算科学班长,推优时间20xx年5月,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党校结业,20xx年9月申请入党。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陈静,女,1991年11月生,数理学院09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团支书,推优时间20xx年5月,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党校结业,20xx年9月申请入党。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冯紫婷,女,1990年6月生,数理学院09级教育技术(师范)团支书,推优时间20xx年5月,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党校结业,20xx年9月申请入党。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潘梦阳,男,1990年6月生,数理学院09级教育技术学学生,推优时间20xx年5月,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党校结业,20xx年9月申请入党。

批准预备党员公示范文 篇4

各基层党委,市直机关工委: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面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方法,加大党内外群众监督力度,减少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察和失误,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及简历,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政审情况,培训情况,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奖惩情况,支委会、支部大会意见,入党介绍人姓名等。

三、公示时间

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前的一个月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公示程序

发展对象经支委会审查通过,正式确定为公示对象后,支部根据公示内容的要求,通过公开栏或宣传栏向社会公示其基本情况。支委会要确定专人接待来访,登记来信来电,收集公示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的情况反映。支部要对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由支部大会表决,决定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五、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后,群众对公示对象无意见的,经支部大会表决同意,可接收为预备党员。对于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确有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情节较轻的由支部和党委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暂缓发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且在近年内不列为发展对象。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并向所在党委汇报。

六、公示纪律

举报、反映问题的重点是公示对象的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对借公示之机捏造事实,诽谤陷害公示对象的行为,一经查出,要作严肃处理。为了体现举报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来信来电一般要用真实姓名。对使用假名或匿名的,除线索清楚、问题性质严重的,一般不予调查核实。

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保守秘密,对反映公示对象所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核实,不得似是而非,更不能隐瞒事实。核查情况报告要经得起群众评议,经得起时间考验,对于核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进行处理。

20xx年2月19日

批准预备党员公示范文 篇5

,女,1987年X月出生,XX市人,汉族,大专文化,现为私企员工。20xx年9月被金陵科技学院录取,20xx年5月27日经中共XX科技学院XX学院学生四支部讨论通过,中共XX科技学院党委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20xx年5月经本人申请,中共XX社区党委一支部考察认为已具备转正条件,拟于20xx年5月27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特于网上公示一周(自20xx年5月21日始至5月27日止),如对该同志转正持不同意见,请于XX街道工委联系。

联系电话:

地 址:

中共XX街道工委

20xx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