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课题
论表见代理制度
二 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理论分析法。
三 本课题选题的意义
表见代理制度起源于19XX年《德国民法典》。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中虽有所涉及, 但并不系统,也不完善,且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学术界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以《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为线索,就表见代理制度的概念、意义,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并就这一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四 本课题的进度计划
XX年9月1日——10月1日 选题,查阅资料
XX年10月1日——10月7日 与论文指导老师联系,写开题报告
XX年10月8日——10月底 进行论文的写作
XX年11月 进行论文修改
XX年十一月底完稿
一 选题
二 查阅资料
三 分析,并制定计划
四 着手写论文
五 与论文老师联系修改
六 定稿
五、主要参考文献、资料(写清楚参考文献名称、作者、出版单位):
[1]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7月修订版
[2]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研究》(第四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版
[3]尹田著:《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现代法学》XX年第22卷第5期
[4]杜伟著:《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民商法学》1998年第6期
[5]赵威主编:《国际代理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