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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方面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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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学者对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相关理论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方面的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关于社区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的研究已有多年历史,并取得了不少成果。现阶段关于社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影响的相关研究大多是以各种普查性资料为依据,加以分析或辅以其他类型的研究试验,得出社区的影响效应。他们提出的社区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理论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社区机构资源模式。jencks和mayer在1990年发表的《在贫困社区中成长的社会后果》一文中提出未成年人行为受社区影响的社区机构资源模式。机构资源模式是指社区中是否有足够的警察,是否能够提供可以促进学习的设施,如图书馆等,是否有公园和活动中心等能促进儿童社会化的社会环境,是否有促进居民健康发展的社区服务等等。这些资源的多少和质量会影响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发展。社区中的学习活动和设施,如儿童识字活动、图书馆等等,通过父母的适当利用,可以诱导或促进未成年人的发展,特别是在入学准备和学习成绩上。

2、社区组织度模式。组织度是指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联系程度和相互监督程度等。研究者认为,社区的结构特点,最显著的如社会经济地位、居民搬迁率、种族混杂程度、流动人口混杂率等,能决定社区中正式和非正式机构对居民、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力度,能促进和阻碍未成年群体的问题行为和居民的行为偏差,因此,这个机构强调社区的社会组织特性,特别是正式和非正式的控制机制。

3、流行模式。流行模式是jencks和mayer在1990年发表的《在贫困社区中成长的社会后果》一文中提出的社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影响的理论模式。其理论基础是假设邻居和同伴的不良行为会影响其他人的行为。社会组织性缺乏理论认为:同伴可能是社区内的不良因素消极影响未成年人发展的主要机制;因为缺乏社会机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管理未成年人的行为,同伴的影响就开始起作用了。有研究者认为,同伴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可能更大,与其他环境相比(如幼儿园、家庭等),学前儿童在社区中与同伴的接触最多,也更多的受到攻击型同伴的影响。而且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和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容易在社区中受同伴的攻击(sinclair等,1994)。如果未成年人的活动无人监管,对这种攻击行为的容忍度更会增大。

4、美国著名犯罪社会学家赫西认为:大多数人之所以从未犯罪,是由于有外在的社会控制机制将其抑制。外在社会控制包括社区、家庭、学校等,如果一个社会中这种控制机制受到削弱或消失,犯罪就会不受约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外在控制,赫西则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社会传统活动的参与,参加程度的不同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行为方式。赫西认为,较深入地参与传统活动,就会缺少从事越轨行为的时间和精力,就会将个人从犯罪行为的潜在诱惑中隔离开来,使个人没有时间和精力感知诱惑,考虑和从事犯罪活动。赫西通过对旧金山地区45-55名未成年人犯进行的调查表明,大约有四分之三的犯罪未成年人时常觉得无事可做,空闲时间很多。另外,如果从事的不是传统活动,而是诸如抽烟、酗酒等活动,犯罪的可能性也会大为增加,可见,闲散未成年人的整日无所事事以及不合理的活动会导致犯罪行为。如果未成年人不愿意把时间和精力都用在家庭和学校事务上,他们从事越轨行为的可能性将随之增加。

(2)赫西在社会控制中提出了“信仰”概念,它是指对传统价值观念和道德法制观念的态度或者接受意愿。赫西认为“信仰”是依靠个人不断的努力和学习,随着个人社会化而形成,当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内化了健康的价值观和自我概念,就会有健全的“社会纽带”,就会强化个人自我控制能力,这时人们犯罪的原始本能就会获得控制和有效缓解,就不会犯罪。否则,如果一个人内化不了健康的价值观,就会更容易从事犯罪活动。

二、国内学者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相关理论研究

1、社区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学者们大多从社区文化这一视角来分析社区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如王一秀在《社区文化市场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中写到,社区文化通过文化传播的机制,以显性和隐性两种方式影响未成年人道德社会化的进程和价值取向,提出社区文化环境存在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问题,即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缺乏统筹规划、社区文化设施结构不合理、社区文化服务商业化倾向、社会文化服务场所缺乏有效的管理。

吴燕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文中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人们带入了一个知识经济和信息爆炸的时代。随着人、财、物流动的加快,特别是现代传媒的迅速发展,人们通过各种 媒体、网络、手机通讯工具等,每天都可以接触到大量信息,加上现代信息生产主体的多元化,传播的多样、便捷、快速以及不易监控,大量垃圾信息也跟着充斥人们的视野和耳边。这一切对于尚没有完成社会化的未成年人来说,尤其已经具有某些社会化缺陷的未成年人来说,由于缺乏辨别美丑,判断是非的能力,加上好奇心和模仿性强,因此,面对各种充满矛盾的信息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从而引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陈晓宏在《社区因素与青少年偏差行为的防治》中分析社区要素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产生的影响时,认为社区内的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和文化环境、社区内的社会风气、社区中的人际交往和社区与家庭、学校之间的支持与联系都是社区中影响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因素,并且他还提出现代社会社区中所产生的社区解组问题,即社区经济状况恶化、社区政治资源匮乏、社区居民心理呈现危机、城市传统文化解构、社区生态条件变迁引起未成年人犯罪。

我国多数学者都认为社区治安环境的混乱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何显兵在《论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区防控系统》中写道,社区混乱往往导致社区内犯罪率高,社区风气差,居民生活缺乏安全感。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下的未成年人容易对社会产生消极认识,加入犯罪团伙,良好的社区治安环境能够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定良好向上的氛围,从而健康成长,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区预防。国内的学者大多侧重从社区的某一角度进行分析,比如,从社区功能角度看,李莉莎在《社区在预防未成年人工作中的功能》中认为正是由于社区本身所具有的凝聚功能、规范功能、同化功能和沟通功能,才使得他能参与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系统工程中来,起到重要作用。从社区教育角度看,刘少军在《整合社区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教育机制,实现社区、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体化。针对城市新型社区的特点,陈小波在其所著的《社区在预防犯罪中的作用和发展趋势》中写到,城市新型社区中存在着家庭监护空位现象,社区的管理职责不定、学校教育的有限作用,以及邻里照应的阙如等诸多不利因素,并提出需要家庭、政府和社会采取必要的措施,提出有效对策来预防新型社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朱文丽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中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应该建立社区预防体系,加强综合治理工作,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彼此配合,协调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手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国内既有的文献研究中,笔者发现存在以下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学者们的研究多侧重从社区文化因素来分析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并多注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预防对策的探讨,而对有关社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因素分析不够深入和体面;二是学者们多从犯罪学的角度来分析社区影响未成年人犯罪,而运用社会学视角来探讨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区因素实属不多。